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(guī)程_1
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(guī)程
1 范圍
本規(guī)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(yè)環(huán)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(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,以下簡稱“儀器”)的首次檢定、后續(xù)檢定和使用中檢查。
2 概述
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、紅外線吸收型、熱導型等。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。儀器主要由檢測元件、放大電路、報警系統(tǒng)、顯示器等組成,用于監(jiān)測環(huán)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。
3 計量性能要求
計量性能要求見表1。
表1 計量性能要求
項目 |
要求 |
|
示值誤差 |
5%FS |
|
重復性 |
≤2% |
|
響應時間 |
擴散式 |
≤60s |
吸入式 |
≤30s |
|
漂移 |
零點漂移 |
±3%FS |
量程漂移 |
±2%FS |
|
注:“FS”表示儀器的滿量程,下同。 |
4 通用技術要求
4.1 外觀及結構
4.1.1 儀器不應有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外觀損傷。新制造的儀器的表面應光潔平整,漆色鍍層均勻,無剝落銹蝕現(xiàn)象。
4.1.2 儀器連接可靠,各旋鈕或按鍵應能正常操作和控制。
4.2 標志和標識
儀器名稱、型號、制造廠名稱、出廠時間、編號、防爆標志及編號和國產(chǎn)儀器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等應齊全、清楚。
4.3 通電檢查
儀器通電后,儀器應能正常工作,顯示部分應清晰、完整。
4.4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檢查
儀器的聲光報警應正常。
4.5 絕緣電阻
對使用交流電源的儀器,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 M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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